合肥碎尸案怎么破案的

时间:2016-10-15 16:36:34 作者:azg168 祥安阁风水网

  发生在2011年的合肥碎尸案件现在进展到哪一地步呢?凶手为什么要杀害死者呢?他们是认识的吗?现在祥安阁为您介绍合肥碎尸案怎么破案的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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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碎尸案怎么破案的

  合肥碎尸案

  2011年11月15日6时30左右,合肥蜀山新村小区发生碎尸案,一名捡垃圾的人员在小区31号楼下垃圾桶发现女性尸块,随即报警,随后民警在小区多处垃圾桶发现尸块。案发14个小时后成功告破,蜀山新村小区控制住的61岁(2011年)男子王继伦正是这起碎尸案的凶手。

  2011年11月15日上午6:30左右,住在合肥市官亭路蜀山新村的崇大妈,一大早起床想从小区的垃圾桶里给她家的狼狗找点吃的,在自家31号楼下的垃圾桶里找到了几块肉,拿回家后,她又出门到33号楼下的垃圾桶里寻找,没想到打开第二个垃圾桶时却发现桶里惊现两只血淋淋的手。

  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时,警方已经将小区内的两栋楼楼下封锁,刑警正在对小区内两栋楼下的几个垃圾桶搜证勘察。据小区里的住户介绍,小区31号楼里住着一个大妈经常在楼下的垃圾桶里捡垃圾。今天早上她和平时一样又到楼下的垃圾桶里找点可以吃的给家里养的狼狗。在楼下的一个垃圾桶里发现一个红色塑料袋,袋子里面有几块肉,“看上去有点像牛肉,她估计以为是谁家买的肉放坏了,就拿回去给狗吃了。”

  把肉拿回家后,崇大妈想了想又下楼想到别的垃圾桶里再找找,于是她来到了33号楼的楼下,这栋楼楼下放了六个垃圾桶,崇大妈想一个个打开找,可是刚打开第二个垃圾桶时,又发现

  了一个红色的塑料袋,崇大妈从垃圾桶里拿出袋子,打开看。这一打开,把崇大妈吓了一跳,袋子里出现了两只血淋淋的手。“看上去很细很白,像女孩子的手。”一位目击者称,崇大妈当即吓得扔掉袋子就跑,一边跑还一边喊,“死人了,死人了。”

  崇大妈跑回家后,想了想,刚刚从自家楼下垃圾桶里捡到的那袋子肉,可能也并不是牛肉,她立刻将准备给狗吃的那袋子肉又扔回垃圾桶后迅速报警。 随后,警方又在小区37号楼楼下的垃圾桶里发现了同样的红色塑料袋里包裹着的尸块,并且在和小区一墙之隔的干休所里发现了一副带血的白色纱手套。警方立即联系了负责运送该小区垃圾的人员,同时在淠河路上的一间垃圾中转站内发现了一个人头和人的下半身。2011年11月15日上午10:00警方出动警犬在小区内搜索,并且初步判定案发现场就在该小区37号楼内。

  记者发现该小区属于开放式小区,有至少三个大门,但是并未有保安和物业。据小区居民介绍,小区内的各个门门口前一段时间才安装的监控摄像,虽然小区的灯没几个是好的,但是摄像头一到晚上都是亮的,应该能拍到案发当晚的经过。警方正在小区37号楼内进行勘察 。

  事件调查

  案发后,合肥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凶手的行为极端残忍,让人不寒而栗。就连一位到过案发现场的老刑警都说,他从警近20年,碰到过碎尸案件,但是这么残忍的案件却从未见过,“凶手简直就是令人发指。”这位刑警表示,凶手这么做,要么是心理扭曲,要么就是想掩饰什么。

  2011年11月15日当天,警方在蜀山新村勘查时,将最具嫌疑的作案现场定位在该小区37栋。最终,警方将目标指向37栋304室。该室主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该男子姓王, 61岁。令人震惊的是,嫌疑人并未逃窜,而是像个平常人一样在家呆着。同时,警方从该室找到疑似作案工具的刀具等。

  作案动机

  11月14日晚7时许,王继伦不时地打电话、发短信让王林到他居住的蜀山新村小区的住处,经不住王继伦的诱骗,晚9时许,王林来到王继伦居住的304室。当王林进入房间后不久,王继伦欲对王林图谋不轨,双方发生打斗。恼羞成怒的王继伦将王林掐死后,并用自家的菜刀、剪刀将王林的尸体进行了肢解。15日凌晨三时许,王继伦将尸块分装在多个袋子中,下楼扔到小区的垃圾桶里。

  侦查人员在房间内并没发现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客厅、卧室都搜查后,侦查人员随后走进了浴室。侦查人员拿起警用手电筒一照,惊呆了——浴室的墙壁、浴灯、马桶、水池,全都溅满了血迹。据侦查人员透露,浴室中所有的血迹都已被嫌疑人擦干,但由于血迹溅上去的时间并不太长,因此警方使用的特殊手电筒可以很清楚地搜寻到这一切。

  刑警队的侦查人员看到这一幕后,都稍感不适,立刻关了手电,大喊“快来人”,等候在外的其他民警们一拥而上。

  警方立刻将该男子控制住,该男子并没有任何反抗行动。据透露,侦查人员在其家中搜查时,该男子十分镇定,没有一丝心虚的表情。直到查到线索之 后,他仍然没有任何表情。就这样,嫌疑人被警方押回了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受进一步的询问调查。37栋楼304室也被贴上了封条。记者从知情人处得知,在该男子的家中,还找到了被害人的头颅以及髋骨部分,但并没有发现其他躯干。因此警方怀疑,犯罪嫌疑人可能不止一人。但这只是怀疑,并没有得到嫌疑人的认可,也没有证据可以直接证明。

  304室主人王某某成为合肥碎尸案重大嫌疑人,他与被肢解的年轻受害女子有着什么样的关系?两人年龄最少相差30多岁,王某某是一个刚添了孙子的老人,案发之前,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王某某杀害受害人究竟出于何种动机?

  女子被残忍分尸,如果王某某是为了毁尸灭迹的话,那么这个受害者是谁?她又怎么会出现在王某某家中?案件留下一连串疑问,然而,王某某在审讯时依旧表情平静,对案情拒不交代。

  据知情人士透露,被害人系在一足浴城内上班的女子,但其上班时使用的身份全是假的。因此,警方目前还无法准确认定受害女子的真实身份。

  合肥碎尸案案发当天,他表情正常,没像往常一样遛狗”

  37栋旁,围观者来了又走,走了又来,将一个个消息传播至整个小区。“抓到了”,这个消息还是与先前被警方贴上封条的37栋那套民房有关,消息源也是从37栋居民那里传出的。

  “他个子不高,脸胖胖的,我们碰上面都会互相打招呼,而且一说话就笑,你说,这样面善的人会是杀人凶手吗?我压根不会想到。”

  “坏人要能看出来,哪还能祸害到别人?”站在旁边的邻居说,“你说的也对,昨天(15日)我还看到他了呢。”

  “那不就是发现尸块那天吗?他看起来怎么样?有没有什么不正常的举动?”记者问。

  “也 没什么不正常,昨天早晨6点半,我出门站在一楼锻炼身体,看到他从楼上下来,我还跟他打了招呼‘是要出去吗’?他回了句‘是’,就离开了, 我看到他表情很正常啊。要说有些什么不正常的,就是他没有牵狗出来,小区里的人都知道他养了狗,每天早晨他都要下楼遛狗,可那会儿他出去的时候却没有带 狗。”老太太返家,看到封条找不到老伴急坏了.

  “三个月前,住在滨湖的儿子给老王(嫌疑人)添了一个孙子,他儿子要上班,儿媳妇没有人照顾,他老伴便过去了。老王的老伴基本上都住在滨湖的儿子那里,老王晚上一个人住在家里,有时白天会去滨湖看看孙子,不过到了晚上通常都是要回家的。”一位知情人说。

  

  杀人碎尸后再抛尸 合肥碎尸案

  一个年轻的生命崩裂离开了这个世界,凶手的行为实在令人发指,网友们极其愤怒,做出这样的事已经不能算是人了。

  怎 么说也是一条命啊,就这么没了,还是这种死法,她家人要是知道了真不知道能不能承受的了,凶手要是抓到了就捆起来,然后拿小刀在凶手身上划口子,一刀一刀 啊,先放点血再说,然后把肉一刀一刀划下来,先变成一个人棍,然后放酒缸里泡一段时间,如果这样凶手都死不了……(好恶心啊)

  原以为这样的恐怖行为只有外国才有,现在信息发达了才知道,原来我们周围每天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可怕、可叹,现在的人心怎么都那么恐怖呢?

  是什么让人变得如此残忍?出门都步步惊魂,现在的社会太恐怖了!

  他,就是震惊全国的合肥碎尸案61岁的犯罪嫌疑人王继伦!2011年11月15日,安徽合肥蜀山新村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件,24岁的女性受害人尸体被肢 解,尸块分藏于小区内的各个垃圾桶里。17日,合肥警方正式宣布案件告破,蜀山新村37栋304室男业主,61岁的王继伦正是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合肥碎尸案犯罪嫌疑人王继伦2000年左右从合肥公交集团提前退休,后一直在家。在合肥碎尸案,其与受害人的父亲曾是同一个单位的同事,两家也较为熟悉。11月 14日晚9时许,王林受邀来到王继伦居住的304室。当王林进入房间后不久,王继伦欲对王林图谋不轨,双方发生打斗。恼羞成怒的王继伦将王林掐死后,并用 自家的菜刀、剪刀将王林的尸体进行了肢解。15日凌晨三时许,王继伦将尸块分装在多个袋子中,下楼扔到小区的垃圾桶里……

  据了解,案发后,合肥警方多警种协同作战,仅用14小时就成功破获“11.15”命案,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察进入浴室,看到墙上、水池处全都是血迹

  11月15日晚,经过警犬的搜寻,合肥市刑警支队基本将目标锁定在蜀山新村37栋楼,随后警察对整栋楼进行全方位的盘查。警犬带着警方直奔四楼,民警对四楼的住户进行了排查,并没有发现可疑之处。

  警方回到三楼,当他们来到304室门前时,警犬一下扒到了该户的门上,随后民警敲开了304室的门。打开门的是一名男子,60多岁。面对屋外的民警,他很平静,只冷冷地问道:“你们做什么?”“例行检查。”侦查人员说道。

  “16日上午304室的女主人回了家。”在37栋居民那里几经求证,记者了解到,304室女主人上楼后发现家门贴上了封条,便到邻居那里询问原因。

  “她说,‘15日打了老伴一天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担心之余她回来找老伴,可却看到了贴上封条的大门,我们告诉她没看到她老伴,封条是警方连夜贴的,老太太听了这话就急了。”

  邻居说,304室女主人接连拨打了几个电话,之后离开小区坐出租车走了。邻居们觉得,房子被封,男主人也不见了,而老伴却不知情,男主人可能是被警方带走了,“而且在案发之后,我们一直没有见到住那房子里的老头。”

  邻居说,老太太不相信丈夫会做出这种事。

  16 日21:00左右,小区里突然出现一阵骚动,居民纷纷向一个方向围了过去。一位老年妇女和一名男子来到小区。男子手中提着一个大塑料瓶,里 面似乎装着食用油,老年妇女抱着一条狗。“这两个人一个是老人的老伴,一个是他的儿子。”一位居民说,这两个人都是犯罪嫌疑人的至亲。老年妇女抱的狗便是 犯罪嫌疑人饲养的。不过,两个人看起来都比较淡定。

  记者上前准备采访,不过,话还没有出口,就被老年妇女给拒绝了。随后,两人离开了小区。至于为何两人都比较淡定,小区的一位居民表示,嫌疑人的老伴曾经说过,她根本不相信丈夫会做这样丧心病狂的事情。

  一些小区居民称,“听说今天下午警方带犯罪嫌疑人到现场指认,但一直没来。”至昨晚10:20,记者在蜀山新村现场,仍没见到嫌疑人到现场指认。

  足浴城:有员工住在蜀山新村,没听说谁遇害。

  16日17时许,记者在蜀山新村探访时,听到有居民议论称,“听说被害女子是附近某足浴城的员工,挺可怜的。”为了一探究竟,记者来到了该足浴城打探情况。

  记 者赶到足浴城时,几个服务员正在员工休息室内看电视,电视里正播着蜀山新村发生的这起杀人案。据足浴城的服务员小丽说,没听说他们有女同事被害,足浴城在 蜀山新村租了好几处房子作为员工的集体宿舍,其中37栋的5楼就有足浴城女员工的宿舍。据小丽说,14日晚,她和几个同事下班后,就回到了宿 舍,经过3楼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15日上午起床时,听说了这个杀人碎尸案,我们几个小姑娘都吓死了!”

  网友说道:

  我是南大的...合肥碎尸案很难破的,尤其是这样学校学生更不易,本来学生交友面一般挺广的,而且很多都去外面租房...

  是的,就是我们学校的,我是农大的。真恶心,在西门大学生创业一条街那路上。据说事发当天夜里小区里还有喊救命声呢,狗都乱叫,但就是没有人报警。出门别穿的花枝招展的,冬天天黑的较早,尽量不要晚归,结伴出门,我们天津死了好几个女大学生,社会把人性变得都扭曲了。

  真的、我就是安农大的、死者好像是个小女孩、手很小、合肥碎尸案案发地点在官亭路和长江西路交接的蜀山新村、凶手太变态!!!竟然分尸.

  合肥碎尸案判决结果

  2012年3月15日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人王继伦称在掐死被害人之后,他曾经3次为被害人做人工呼吸,但却没有把她救活,并否认自己是故意杀人。[3]  由于案情重大,该案并未当庭宣判。[4] 

  2012年4月6日上午9点30分,“蜀山新村碎尸案”一审宣判。王继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受害者家人经济损失38万余元。宣判后,王继伦当庭表示不上诉[5]  。

  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继伦与被害人陈某(女,殁年24岁)系旧识,案发前双方一直保持联系。因被告人王继伦的多次邀请,2011年11月14日21时许,被害人陈某来到被告人王继伦蜀山新村的住处。后双方因纠纷在房间内发生争执和打斗,被告人王继伦用手扼住被害人陈某颈部致其当场窒息死亡。为防止罪行败露,被告人王继伦使用剪刀和单刃尖刀将被害人陈某的尸体予以分解,并用塑料袋分装尸块,于次日凌晨利用小推车进行运载,沿途抛至合肥市蜀山新村、淠河路、长江西路、安庆路、花园街、寿春路等路边垃圾桶内。次日晚,被告人王继伦在其家中被抓获归案。

  市中院认为,被告人王继伦无视国法,不能正确冷静处理与他人的矛盾纠纷,在因纠纷与被害人陈某发生争执和打斗中,竟然采取用手扼颈的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抛尸匿迹,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在庭审中,辩护人认为,本案起因及动机系因招嫖遭敲诈后,为防止丑行败露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该案件仅有被告人供述,证据不足,不足为信。关于被告人王继伦提出愿意赔偿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无预谋犯罪、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又系老年人犯罪,请求从轻处罚的理由,经查,被告人仅因一般纠纷就杀人,丧失人性,人身危险性大;为毁灭罪证,分解被害人尸体并予以抛尸,罪行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虽然愿进行赔偿,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接受被告人及其亲属以期获得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赔偿;被告人虽年龄较大,但不属法律规定的已满75周岁的人。综上,虽然被告人无犯罪预谋、认罪态度好、愿意进行赔偿等,亦不能减轻其罪责,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此节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王继伦表示不上诉

  据此,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判决被告人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剪刀、单刃尖刀、小推车等予以没收;被告人王继伦赔偿受害者家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389290.5元。

  在20分钟的宣判过程中,王继伦弓着腰,纹丝不动。听到自己被宣判死刑,王继伦顿时全身发抖,差点瘫倒下去,并大声的表示:“我不上诉。”随后,王继伦说,自己有高血压,头晕。经法官批准后,坐了下来。其辩护人称回去研究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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